本文作者:dfnjsfkhak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dfnjsfkhak 07-03 22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3. 二级伤残工伤社会保险由谁承担?
  4. 非工伤赔偿标准2022?
  5. 工伤四级要交养老保险吗?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级伤残工伤社会保险由谁承担

工伤二级伤残的赔偿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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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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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非工伤赔偿标准2022?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工伤四级要交养老保险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四级伤残的,机关、企事业保留您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如果您已到退休年龄,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侍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的,那么,由用人单位和您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工伤四级伤残的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等缴纳满15年以后,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您工伤四级伤残,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四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一次性补您21个月的工资;

谢谢邀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保中就包括养老保险。

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至四级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因此,只要工伤职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用人单位仍然保留了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工伤职工缴纳社保费(含养老保险费)。

谢谢邀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进行缴纳,但并未提及包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其它社会保险费是否缴纳。工伤四级要交养老保险吗?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例如宁夏***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全额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如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江西省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吉林省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安徽省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工伤四级要否交养老保险,建议查询当地政策。仅供参考。alsjs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宁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第二十九条,《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令第204号 2013.7.1)第二十一条,《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2014.1.1)第三十八条规定,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令第247号2013.9.1第二十三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35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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